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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州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1/12/27 3.1k 阅读 212 点赞

宿人社秘〔2011〕300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93号),制定了《宿州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宿州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发挥工伤保险基金征收的调控作用,促进工伤预防,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9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第三条 用人单位属于《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行业风险分类中一类行业的,不实行费率浮动;属于行业风险分类中二类行业、三类行业的,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按相应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费率浮动,是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前两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和工伤事故率等因素,核定其在后两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费收支率:是指前两年度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单时间为准)占该单位实际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比例。

工伤事故率:是指前两年度内,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月平均人数(指两年度内经申报并认定为工伤的总人数÷24个月)占该单位月平均参保人数(指两年度内该单位参保的累计总人数÷24个月)的比例。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两年度内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及工伤事故不纳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及工伤事故率的计算范围:

(一)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六条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以本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浮动范围为上、下各两档。

浮动档次和费率为:

(一)上浮第一档为行业基准费率的120%;

(二)上浮第二档为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三)下浮第一档为行业基准费率的80%;

(四)下浮第二档为行业基准费率的50%。

第七条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每两年调整一次。具体费率浮动档次如下:

(一)上两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10%的,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下浮动二个费率档次作为本两年度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二)10%<上两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30%的,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下浮动一个费率档次作为本两年度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三)30%<上两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100%,且工伤事故率≤1.0‰的,以行业基准费率作为本两年度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四)30%<上两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100%,且工伤事故率>1.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个费率档次作为本两年度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五)100%<上两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150%,且工伤事故率≤1.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个费率档次作为本两年度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六)100%<上两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150%,且工伤事故率>1.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两个费率档次作为本两年度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七)上两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15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二个费率档次作为本两年度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第八条 用人单位上两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两年度的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

(一)因工死亡的;

(二)拖欠工伤保险费的;

(三)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以及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第九条 实行费率浮动的用人单位,再次进行费率浮动时,仍以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进行浮动。

第十条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两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和工伤事故率核定具体缴费费率。参保单位首次参保且缴费年限不满两年的,暂不参加费率浮动,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待下轮费率浮动时,按实际缴费月份计算其工伤事故率和工伤保险费收支率。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本办法规定,每两年度核定一次用人单位实际缴费费率,并将每次费率浮动情况告知用人单位,同时报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