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文件工作文件关于认定公共职业训练基地的通知 2014/07/12 1.2w 阅读 135 点赞 查看原文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142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共职业训练基地认定条件,结合我市实际,经评估审核,同意认定安徽宿州技师学院、宿州工业学校、安徽省宿州市第一职业高中为公共职业训练基地。 被认定为公共职业训练基地的培训机构,要完善培训程序,提高培训质量,为农村劳动者提供优质的技能培训服务,确保完成各项职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工作文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