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社(劳动保障)局,宿州技师学院: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预备技师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4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皖人社秘〔2011〕4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师学院: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科学评价技能人才,促进后备高技能人才成长,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现就做好预备技师考核发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预备技师考核的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
(二)具有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注册的我省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学生学籍;
(三)已完成技师学院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的学习。
二、预备技师的考核在职业技能鉴定行政管理部门统筹管理与指导下,由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技师考核的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统考职业(工种)预备技师考核纳入技师社会化考核,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非统考职业(工种)预备技师考核由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企业定向培养的预备技师的考核由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会同企业按照企业职工技师考评办法实施考核。
三、预备技师考核由学员申请,所在技师学院向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经核准后转本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实施。申报预备技师考核须提交申请预备技师考核的报告、申请预备技师考核的学员名册、相应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的学籍名册。
四、预备技师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内容依据国家职业标准中技师职业等级要求确定。技师综合评审部分不列入预备技师考核内容。实行模块化教学的可结合教学进行模块化考核。
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预备技师考核和证书核发及管理工作。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学员凡完成学业,并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技师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发给预备技师证书。
六、预备技师在相应职业(工种)岗位工作满两年后,可申报参加技师考评(免予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技师综合评审合格者按规定核发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预备技师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统一编码,免费发放。预备技师证书的审核、验印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程序办理。预备技师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预备技师证书编码为16位代码(编码方法见附件1)。
八、预备技师考核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4〕198号)收取鉴定考核费;对符合收费减免政策的,按规定给予减免优惠。
九、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制度是以分阶段培训和考核为特征的新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各地要重视预备技师考核工作,坚持“考培分离”原则,确保考核公正、客观。要加强预备技师证书的管理,对违规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伪造、贩卖、制售假证书的,要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予以严厉打击。
|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所学专业 名称 | 入学 时间 | 高级工职业 资格情况 | 考核∕专业 (工种)名称 | 考核成绩 | ||
| 职业(工种)名称 | 取证 时间 | 理论 | 操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