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职业技能考评人员是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主要力量。国家规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考评员证在三年内有效,每个开考职业(工种)必须配备3名以上考评员,否则,考评机构不得进行该职业的考核鉴定工作。为加强我市考评人员队伍建设,经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举办考评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凡2011年3月31日以前所持考评员证满3年的考评员、高级考评员。
2、各单位准备从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法规、政策和基本理论。
2、我省技能鉴定工作的基本概况和发展目标。
3、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守则、职业道德及相关规章制度。
4、各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规范及理论知识、技能操作的考核内容。
5、职业技能鉴定考务规程、工作要求和质量管理。
三、培训费:
参加培训班的人员每人交培训费、资料办证费36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本地参训人员统一参加培训。各县区请于2011年3月23日、市直参训人员请于2011年3月20日前带2寸黑白照片5张、职业技能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考评员申报表一份,到劳动大厦北二楼职业能力建设科报名,4月2日开班。4月1日报道,地点另行通知。培训期2天。
联系电话:0557-3044569
联 系 人:王 永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3月8日
附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