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人社秘〔2013〕75号
各县(区)人社局、建设局,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建设、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有效遏制建筑领域欠薪顽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安徽省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建管〔2007〕172号)要求,在全市建筑领域全面实行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一卡通”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一卡通”的项目范围
宿州市城市规划区域内所有在建工程必须办理“一卡通”;所有新开工项目应及时办理“一卡通”;小型维修加固工程、装饰装修等专业承包工程暂不办理“一卡通”。县区和市辖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工程项目可结合实际参照实施。
二、实施“一卡通”需要提供的资料
城市规划区域内所有新报建的工程项目在合同备案后,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必须认真填报花名册登记表,登记用工人员,持“二件一书一册”到到宿州市建筑领域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一卡通”项目办公室(设在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备案。“二件”即劳务企业用工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劳资专管员任命文件;“一书”即规范的劳务分包合同书,“一册”即与劳务用工合同相一致的项目用工人员花名册。
三、实施“一卡通”项目职责分工
(一)农民工工资清欠联席办公室
1、农民工工资清欠联席办公室要成立“一卡通”项目组织领导机构,负责“一卡通”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
2、加强“一卡通”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一卡通”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有效运行。
3、利用“一卡通”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审核并录入企业不良行为信息,适时对外公布,以加强社会监督。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监督劳务分包企业按月提供务工人员工资详单(农民工签字及手印),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进行审核,报“一卡通”项目管理机构确认并发放工资。
2、对于“一卡通”项目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导致农民工群堵群访或其他突发事件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处罚。
(三)建设主管部门
1、督促业主单位将按工程进度实发的农民工工资拨付到农民工工资设立的专户,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进入农民工工资一卡通。
2、对于“一卡通”项目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导致农民工群堵群访事件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对责任单位停止其投标资格,外地企业清理出宿州市建筑市场,三年内不得进入。
四、总体工作要求
“一卡通”项目可从根本上破解拖欠工资和恶意讨薪难题,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秩序,促进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刷卡管理务工人员考勤,进一步加大对各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力度,对确保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生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建筑领域相关企业、相关单位务必要认真执行,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一卡通”落实到实处。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