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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2016/01/15 1.7w 阅读 459 点赞

宿人社秘〔2015〕222号

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适当降低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水平,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通知如下:

一、行业风险类别划分

废止原一、二、三类行业分类划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结合不同行业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风险类别重新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二、行业费率及其档次确定

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3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5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费率浮动办法另行制定。

三、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努力扩大参保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力度。当基金累计结余出现支付风险时,由市人社商市财政部门共同提出调整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确保参保职工按规定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州市财政局2015年9月29日

附件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行业类别

行业名称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

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娱乐业

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体育

林业,开采辅助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