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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2016/02/29 1.9w 阅读 262 点赞

宿人社秘〔2015〕28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5〕57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37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12月1日起,全市按照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的75%核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938元/人•月。各地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调整到位。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州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