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人社秘〔2012〕263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1〕39号)精神,提升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层次,充分发挥基层平台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市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评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连续三年被县区评为充分就业社区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
二、推荐程序
(一)县区认定。10月底前各县区在辖区内开展县区充分就业社区评估认定工作,有条件的县区要开展充分就业村评估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的县区充分就业社区名单(附件1)报送市局就业科。
(二)市级认定。11月份起开展市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认定工作,具体方法如下:
1、社区自评申报。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组织符合条件的社区对照《市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认定标准》(附件2)和《市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考核细则》(附件3)进行自查自评,凡自评达到市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认定标准的,填写《市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推荐表》(见附件4),向县区人社局申报。申报材料内容要翔实,事迹要典型,数据要确凿,语言要精练。
2、县、区初审推荐。县区人社局对上报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核查后,于11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附件3和附件4)报到市局就业科。
3、市审核认定。市人社局在12月10日前对各县、区推荐的市级充分就业星级进行实地核查,根据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并认定。对认定的市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将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条件的推荐参加省级和国家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的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市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创建工作,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帮助社区完善条件,精心组织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照认定标准,严格进行筛选,真正评定出就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好、善于创新、成效显著、示范性强的社区。要坚持实事求是,加强群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保证认定质量。
(三)动态管理,巩固创建成果。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区要做好2011年认定的县级充分就业社区复查工作,市局在对县区推荐的市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进行实地核查时,将对2011年认定的13个市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进行复查。请各县区做好复查准备工作。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经复查合格的命名继续有效,不合格的取消命名。
联 系 人:高 骏
联系电话:3052424(传真)
电子邮箱:szsjyk@126.com
附件:1.县(区)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备案登记表;
2.市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认定标准;
3.市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考核细则;
4.市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推荐表;
5.省级充分就业社区认定标准;
6.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考核细则;
7.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认定标准。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