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经办机构: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州市胜利路375号)
联系人:杨爱芹、肖 莉 联系电话:3044569
宿州市财政局(宿州市淮河路广电大楼对面)
联系人:王 涛联系电话:3905930
二、补贴发放银行:胜利路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三、培训补贴办法
(一)企业等用人单位新录用人员培训补贴办法。企业招用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培训机构对其进行技能培训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实施技能培训的,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企业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前须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计划,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组织实施。培训项目根据岗位要求确定。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的,按培训人数,以技能培训补贴人均标准的一半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企业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实施就业技能培训的,应签订委托书,一式4份分别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培训结束后,企业报送参加培训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培训签到簿、培训日志和培训补贴申请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二)定点培训机构技能培训补贴办法。定点培训机构按《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规定的工种(项目)和等级范围,实施城乡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规定总课时,其中操作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总课时的60%。培训工种目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实行资金直补个人的办法。城乡劳动者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工种(项目)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个人先行付费,培训合格后,由定点培训机构持参训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职业培训合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及有参训人签名的《培训补贴申请表》,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打卡发放,并于5日内将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签盖后的《培训补贴申请表》报当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培训补贴申请表》进行复核签章后,将培训补贴资金据实打入参训人员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