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6-2
农民工培训列入民生工程,是我市民生幸福工程承诺事项之一。为了扎实推进和保质保量完成农民工培训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民生幸福工程承诺事项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坚持以培训促进就业的方针,按照政府推动、培训机构主办、部门监管、农民收益的原则,紧密结合企业用工需要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综合运用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加大技能型农民培训力度,为农村劳动者提供有效培训服务,提高其就业能力,促进其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培养技能型农民工队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厅安排我市2011年度的农民工培训任务是3.2万人。结合各县区上报需求,我局于2011年1月6日,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具体分解情况如下:市本级 8000人、埇桥区5000人、砀山县3500人、萧县5000人、灵璧县7000人、泗县3500人。
三、具体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我局为了扎实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成立了以张建华局长任组长,局有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民工培训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组织全市农民工培训工作。并要求各县区都要成立相应组织。
(二)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农民工培训列入县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三)出台文件。 2011年4月14日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宿人社秘﹝2011﹞68号文件。有效地指导了全市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开展。
(四)实行每月一调度、一检查、一上报制定。每月初7号前市局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对各县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度或组织人员现场检查。要求各县区每月初必须把本地上月完成情况上报市局。
(五)认定培训机构。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从符合条件的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中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社会认可、并能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并做好合理布局。经确认的定点培训机构,应与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订培训项目合同书,明确培训职业(工种)、培训内容、补贴标准等,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六)实施分类培训。以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为主导,依托各县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以及认定的培训机构,根据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和市场供求状况,因地制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分类培训。
(七)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对参加培训的、以及已就业的且有技能鉴定要求的农民工,积极提供技能鉴定服务。对达到国家职业标准要求且经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对未达到国家职业标准要求但具有专项职业能力的,经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合格,发给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工作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鉴定质量。
(八)落实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积极争取机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投入。对于参加培训和技能鉴定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要进一步调动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和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的积极性,建立农民工培训奖金补贴与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挂钩的工作机制。
(九)加大宣传农民工培训力度。要善于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媒体手段,广泛动员引导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向参训农民工宣传党的惠民政策、培训的重要意义、培训的具体要求和国家的相关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认识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二是要实事求是、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三是加大对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明工作纪律,逐级落实责任,严禁套取培训资金。四是完成任务的时间要求。2011年6月底完成全年任务的70%以上,11月底全面完成任务。各培训单位要及时制定教学计划、实施方案,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教学进展情况。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经常地深入到培训现场监督检查,确保培训工作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