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1号)精神,加快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队伍,现就进一步做好2015年“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工学一体”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职业教育要“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坚持服务需求、就业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推动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重点提高学习者就业创业能力。
开展“工学一体”就业就学人才培养模式试点工作,是适应经济新常态、破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动实现高质量就业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具体行动。2015年,各地要坚持以服务企业转型发展和经济调整升级为导向,积极推进“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试点工作,通过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搭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既要大力培养适应生产一线的技能劳动者,又要为一线职工持续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多学习机会,达到国家、企业、学校和劳动者共赢的成效。
二、稳步扩大试点范围
2015年,“工学一体”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各地应通过竞争性办法遴选一批有意参加的企业,广泛动员职业院校积极参与,组织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对接,全面进行“招工招生”、“招生招工”两种模式试点。第一批开展试点的6个市重点要在高职院校中通过自主招生开展招工招生模式的试点。
(一)试点企业: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当地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经济实力较强;
2.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社会声誉较好;
3.建立较完善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和职务晋升激励制度;
4.按规定提取和支出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承诺优先投向“工学一体”工作;
5.有强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
6.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试点院校:选择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示范性强、在校企合作方面有成功经验或做法的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和国家级、省级示范(重点)中职院校、技工院校。
(三)试点专业(或工种):试点专业(或工种)依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14年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备案结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5号),参考《紧缺专业(工种)目录》和《安徽省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开发目录》中“比较紧缺”、“非常紧缺”的岗位,优先选择技术含量高、市场紧缺的理科或工科专业(或工种)。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摸底调查。2月28日前,对本地区现有校企合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有意开展“工学一体”的企业和职业院校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双方的意愿和需求。
(二)制定试点方案。3月10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教育、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共同制定试点方案,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备案。
(三)公开征集企业和职业院校。3月20日前,公布本地区“工学一体”试点方案,向社会公开征集参加“工学一体”试点的企业和职业院校。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主动走访联系企业和职业院校,宣传有关政策,引导企业和职业院校积极参与。
(四)组织对接活动。3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工学一体”企校对接活动,重点是引导行业组织、骨干企业和职业院校组建就业就学联盟,签订合作协议。
四、工作要求
(一)把握定位。开展“工学一体”试点工作,不是简单为企业招收一线工人的校企合作、不是单纯的冠名班或顶岗实习,是以改革的思路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帮助企业改善就业环境,畅通一线职工个人成功成才的渠道,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各地一定要准确把握工作定位,坚持高起点、严要求,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牵头成立“工学一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教育、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职业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参加,全面统筹区域内教育资源,合理规划试点工作,形成推进试点工作的合力。
(三)规范程序。各地要通过竞争性办法遴选试点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试点工作;要制定企校合作协议示范文本,明确“工学一体”两种模式中双方的目标任务、实施方式、培养内容、合作期限、权利义务等;签订“工学一体”合作协议的企业和学校名单以市为单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见附件)。
联 系 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处 肖 雨
联系电话:0551-62643964
附件:“工学一体” 就业就学工作试点备案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