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人社秘〔2011〕110号
埇桥区人社局: 你局报来《关于农民工培训工作实行社会化监管的请示》(埇劳社201141号)收悉。经研究并根据安徽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主要负责同志指示精神,现答复如下: 1、同意试行。 2、对试行情况要认真及时总结,并上报市局, 此复。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宿人社秘〔2011〕110号
埇桥区人社局: 你局报来《关于农民工培训工作实行社会化监管的请示》(埇劳社201141号)收悉。经研究并根据安徽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主要负责同志指示精神,现答复如下: 1、同意试行。 2、对试行情况要认真及时总结,并上报市局, 此复。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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