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更好地落实2012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掌握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职业技能培训的进展情况,群众和社会反映情况,督促推进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确保我市职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组织领导
按照省厅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统一部署,由市人社局、财政局牵头成立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督查工作组。督查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并委派专家督查组具体负责实施。
1、职业技能培训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建华
副组长:王保华
成 员:周保峰、刘传明、梁波
2、专家督查组:
组 长:刘传明
成 员:刘明亮、陈凤坤、高玉明、李传农、李春霞、缪化武、席军、王英杰、宋承俊
三、督查内容
1、组织领导机构。主要检查各县(区)及各定点机构是否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人员是否配齐,职责是否明确;
2、检查督导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3、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主要是各县(区)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情况,政策宣传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标准、审核、审批等;
4、督查目标分解情况。各县(区)是否明确了目标任务,是否制定了具体的考核办法,目标任务是否已分解到各定点机构和相关单位;
5、培训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是督查县(区)及定点机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检查培训工作进展的经济性、效果性、效能性、以及工作是否细致、作风是否扎实、任务是否按期完成等情况、有无效能低下、推诿扯皮、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
6、资金落实情况。主要是督查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拨付情况,即资金的拨付是否及时、有无降低标准发放、有无虚假冒领、直接补助到个人的项目资金,是否实行“政策公开、程序透明、张榜公示、打卡发放、支付到人”的社会化发放办法等;
7、基层反映情况。主要是认真听取群众对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反映,基层单位对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意见和建议,以及“职业技能培训”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了解知晓度。
四、督查方法
1、督查采取网上核查、专项检查、电话抽查、现场督查等方法进行。督查工作将贯穿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整个过程,狠抓督查落实,改进督查方法,提高督查效果。职业技能培训督查领导小组将委派专家督查组对各县、区及各定点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综合督查,全年不少于4次;全程电话随访抽查;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职业技能培训开展较好的单位提出表扬,较差的单位提出通报批评。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剖析,并由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具体督查细则见附表一。
2、督查结果由市职业技能培训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纳入县(区)年终目标考核总分及定点机构管理。
五、工作要求
1、督查组要细化、量化考核,做好深入细致的督促检查工作。力争把工作做实,把对象核实,把效果落实,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同时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寓督查于服务之中,及时反馈督查信息。
2、督查专家组人员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督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大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全过程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积极推进工作落实。
3、督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督查的内容和要求,认真督查,听真话,查实情,力戒形式主义,把督查的重点放在查找和发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
4、为确保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严肃督查工作纪律,实行督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督查、谁负责。对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或隐瞒问题的,将追究督查人员的责任。
附件: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督查细则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