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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2015年度就业技能培训考核办法

2015/07/05 1.7w 阅读 539 点赞


为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完成2015年全市就业技能培训工程目标任务,根据《宿州市2015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宿民生组〔2015〕1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组织。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生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组织实施。

第二条 考核原则

坚持既注重评价各地项目完成情况,又注重评价各地工作水平、工作质量和工作实效的原则,统一考核标准,量化考核指标,将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第三条 考核

一、考核主要内容。按照项目实施要求,主要考核项目完成情况、工作开展情况、政府购买服务落实情况、资金支出管理、基础台账建立、社情民意调查情况对培训的知晓度和满意率等内容。

二、考核分数设置。就业技能培训工程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信息宣传10分。

三、考核排名。月度考核依据分项目考核得分和信息宣传得分的总分进行排名;年度考核排名依据月度考核累加总成绩和年末考核成绩合成得出,其中,月度排名年终累加总成绩占年度考核成绩的30%,年末考核成绩占年度考核成绩的70%。市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向市民生办报送月度排名和年度排名结果。

四、就业技能培训考核指标及评分(100分)

1、任务完成情况(20分)

(1)评分标准。主要评价完成省下达任务数情况,包括培训人数完成率、培训合格率等。对完不成序时进度或局要求进度的按比例扣分。

(2)评分依据。主要根据各地系统录入数进行考核,按月度进行抽查,对存在弄虚作假的给予扣分和通报。

2、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20分)

主要评价各地落实就业技能培训政策和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情况,包括各地制定相关补贴办法的文件、人社及财政部门相关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文件,培训资金到位率、补贴标准执行情况、就业技能培训管理信息系统资金支出情况、按规定时限和标准足额拨付资金情况、参训学员培训后取得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率、定向和订单式培训占比等方面。

3、综合管理工作情况(50分)

主要评价各地对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机构监督管理和参训学员宣传服务情况,包括对培训的知晓度和满意率、培训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基础台账报表规范情况、信息公开及政策宣传、就业技能培训系统软件规范使用,每月进度报送情况、电话抽查和举报投诉情况等方面。

4、信息公开及政策宣传情况(10分)

主要评价就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宣传情况、按季度网上公布享受补贴人员名单、企业名单及补贴数额、培训补贴经办机构或经办窗口地址、联系电话及培训补贴申领程序等。就业技能培训信息宣传考核依据《关于印发宿州市人社部门2015年度五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宿人社秘〔2015〕48号)。各县区就业技能培训信息每月上报并被采用5篇以上的得5分,每少一篇扣减0.5分。加分标准参照宿人社秘〔2015〕48号执行,月度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年度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第四条  其他加减分因素

1.民生工程工作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次加2分。

2.查实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中央媒体曝光经核实的,扣10分;

3.被省、市级媒体曝光经核实的每次分别扣5分、3分。

4.省、市人大政协调研巡视民生工程扣分的,相应扣减各县区分数。

5.省级(省直主管部门、省财政厅相关处室、省民生办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 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及社情民意调查抽查年度项目扣分的,相应扣减各县区分数。

第五条  相关措施

(一)加强目标管理。将就业技能培训作为市局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分解下达培训任务,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就业技能培训月报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把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纳入技工学校评估体系,纳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审工作,纳入学校评优条件,纳入实训设备补助竞争性分配评审。完善考核办法,坚持日常考核和阶段性考核相结合。

(二)加强基础工作。

按要求就业技能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和就业资金管理使用信息系统,建立2015年就业技能培训基础信息数据库,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和资金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定点培训机构要将所承担培训项目、培训等级、培训期限、收费标准、培训鉴定补贴申领办法、管理制度规定等公开张贴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并按核准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书本费等费用,出具正规的收费票据。建立、完善和收集整理各类培训基础资料,主要包括:有关培训政策文件、每期培训计划和方案、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日志、培训期间学员每日考勤签到簿和有关身份、证书材料,以及有关宣传图片、资料等,形成规范、完整的基础台账。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网上监控,各县区到培训现场督查每期不得少于3次,建立督查记录,必要时可抽调公共职业训练基地人员,建立专兼职结合的监管队伍,明确监管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实施有效监管。市人社局、财政局将对工作进展较慢县区进行督查,对培训机构、实训基地适时进行抽查抽检。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严禁挪用、骗取、套取资金,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

(四)加强就业服务。注重强化就业扶持服务,积极打造“培训+就业”工作机制,着力抓好就业技能培训与企业用工、人力资源市场岗位需求等环节的衔接,促进尽快实现转移就业,最大限度的满足企业和市场用工需求。定期发布就业技能培训政策、培训信息以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参培人员有针对性地参加技能培训,指导培训机构按需开设培训工种或项目,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

(五)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宣传就业技能培训民生工程的政策措施,在开展传统宣传形式的基础上,通过开展民生工程项目公益宣传广告、印发宣传彩页,群发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普及活动,引导企业转变“拿来主义”的用人观念,营造良好的培训环境。在每期就业技能培训班开班时必须增加政府民生工程有关政策内容的培训,通过深入县区基层培训点、对培训受益人进行跟踪服务和典型事例宣传等多种方式,大力营造政府民生工程的政策氛围,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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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