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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关于受理2015年度市本级企业岗位补贴申请的通告

2015/07/13 2.4k 阅读 54 点赞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经工商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创业所在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人及其家庭成员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房贷款以外,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利息

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银行在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三、担保方式

符合条件的贷款人贷款时要向合作银行提供保证人、房产抵押、存单质押等担保。

四、贷款流程

创业担贷款程序:个人自愿申请、人社部门审查认定,贷款合作银行审批核贷,财政贴息。

(一)人员认定

符合条件的贷款人向创业地社区(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认定表》(见附件1);

2、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单身证明);

4、身份证及复印件(含配偶)、户口簿原件;

5、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专业行业经营许可证原件(如:食品卫生许可证等)

7、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8、有限责任公司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报表、最近半年的银行流水等;

9、相关担保资料,提供担保人担保的需提交《宿州市穿各样担保贷款信用担保审批表》(见附件2)和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核查,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基层推荐的申请人基本条件、贷款用途、相关资料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

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妇女可自愿向当地妇联申请贷款,妇联组织负责对贷款人进行调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查。

(二)贷款申请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个人向贷款合作银行申请贷款,并按银行要求提供能证明其实际经营的凭证(进销货单据、进销货合同等)。邮储银行受理后,对申请人的经营场地、经营项目、经营能力、信用记录和家庭商业贷款记录等进行实地调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五、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052424

六、市本级创业贷款受理

受理地址:宿州市胜利路劳动大厦西楼6楼创业指导中心

受理人:范全领

业务电话:3956168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