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经工商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创业所在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人及其家庭成员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房贷款以外,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利息
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银行在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三、担保方式
符合条件的贷款人贷款时要向合作银行提供保证人、房产抵押、存单质押等担保。
四、贷款流程
创业担贷款程序:个人自愿申请、人社部门审查认定,贷款合作银行审批核贷,财政贴息。
(一)人员认定
符合条件的贷款人向创业地社区(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认定表》(见附件1);
2、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单身证明);
4、身份证及复印件(含配偶)、户口簿原件;
5、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专业行业经营许可证原件(如:食品卫生许可证等)
7、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8、有限责任公司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报表、最近半年的银行流水等;
9、相关担保资料,提供担保人担保的需提交《宿州市穿各样担保贷款信用担保审批表》(见附件2)和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核查,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基层推荐的申请人基本条件、贷款用途、相关资料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
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妇女可自愿向当地妇联申请贷款,妇联组织负责对贷款人进行调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查。
(二)贷款申请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个人向贷款合作银行申请贷款,并按银行要求提供能证明其实际经营的凭证(进销货单据、进销货合同等)。邮储银行受理后,对申请人的经营场地、经营项目、经营能力、信用记录和家庭商业贷款记录等进行实地调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五、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052424
六、市本级创业贷款受理
受理地址:宿州市胜利路劳动大厦西楼6楼创业指导中心
受理人:范全领
业务电话:3956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