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第19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为做好我市劳务派遣单位201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年报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和办理备案手续的分公司。
二、报告内容
1、2015年度整体经营情况,经营总收入、净利润等经济效益情况;服务场所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2、使用派遣工单位、派遣工从事的岗位、合同期限、派遣人数及订立劳动合同情况;参加工会的情况;
3、派遣单位办理劳动就业失业登记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情况等。
三、有关数据起始和截止日期
201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的相关数据起始日期为2015年1月1日,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不满一年的,以实际经营时间为起始时间。
四、报告需提交的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2015年业务开展情况总结;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4、2015年12月份社保缴费凭据(复印件);
5、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派遣单位服务的用工单位情况表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统计表、派遣员工派往单位分布情况表、派遣员工与经营收入情况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五、相关要求
请各劳务派遣单位于2016年3月10日之前上报相关材料。市局劳动关系科联合劳动监察和行政审批科将根据上报材料情况赴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劳务派遣单位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将由劳动监察部门下达责令整改意见书,拒不改正的,将不予延续许可。
联系人: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 王根生
联系电话:0557-3024013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
2. 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
3.派遣单位服务的用工单位情况表
4.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统计表
5.派遣员工派往单位分布情况表
6.派遣员工与经营收入情况表
7.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