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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州市2016年育婴员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4/06 1.2w 阅读 510 点赞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竞赛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职工劳动技能大赛的通知》(宿竞字〔2016〕2号)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宿州市2016年育婴员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州市劳动竞赛委员会

宿州市妇女联合会

2016年4月6日


宿州市2016年育婴员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方案

一、竞赛宗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育婴员的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育婴服务品牌建设,展示育婴人员的技能和风采,促进我市育婴服务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服务社会经济建设。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妇女联合会决定举办全市育婴员职业技能竞赛,为办好此次竞赛,特制订本方案。

二、组织架构 

为了做好2016年育婴员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工作,由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成立技能竞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裁判组、赛务组、宣传组和仲裁组,统筹宿州市2016年育婴师职业技能竞赛各项工作。

(一)组委会

主 任:张建华 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张代君 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洪荣  宿州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潘向明 宿州市财政局副局长

曹  侠  宿州市技师学院副院长

成 员:刘传明 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梁 波 宿州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熊  鹏  宿州市妇女联合会发展部部长

戴香龙  宿州市总工会经济部部长

    王 涛 宿州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陈 丽 宿州市月儿湾家政服务公司总经理

汪海波  宿州市淮河职业培训学校校长

张秀群 宿州市爱婴家政服务公司总经理

郑  云  宿州市妇幼保健所儿保科科长

刘明亮 宿州市工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

(二)组委办公室 

贯彻执行组委会工作方针及要求,策划和安排竞赛的开、闭幕仪式,负责选手报名,资格审核和审定竞赛技术文件,指导和协调各组的竞赛组织工作。

主 任:张代君 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主任:刘传明 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成 员:梁 波 宿州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熊  鹏  宿州市妇女联合会发展部部长

陈 丽 宿州市月儿湾家政服务公司总经理

刘明亮 宿州市工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

(三)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宿州市妇女联合会

承办单位:宿州市月儿湾家政服务公司

三、竞赛项目及说明 

(一)竞赛内容

1、本次竞赛标准以《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为依据,各组别命题在上述标准要求基础上,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的相关内容,参考教材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教材。

2、竞赛分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竞赛两部分,其成绩权重分别占竞赛总成绩的30%和70%。

3、竞赛具体技术要求按照组委会发布的技术文件执行,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

(二)参赛选手资格条件

1、参赛对象为从事相关专业或工种的,并在企、事业单位或相关机构的在职人员,不受学历和职务的限制。

2、参赛选手应具备相当于育婴员水平,或熟练掌握 0-3 岁婴幼儿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人员。

3、参赛选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刻苦钻研技术、勇于创新。

(三)参赛办法

1、竞赛以县区、市直部门、职业院校、省属住宿单位为代表队报名参赛,社会从业人员个人到所属县区报名参赛,竞赛组委会不接受个人单独报名。

2、各代表队限报3人(含3人)。

3、参赛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4月1日;

报名地点:市人社局职建科;

报名电话:0557-3044569;

联系人:张欣

电子邮箱:szpxk77@163.com

4、报名时参赛选手提交如下材料 报名表(见);身份证复印件;大一寸白底彩照4张用于办理相关证件(相片背后写上单位及选手姓名)。

5、参赛要求和资格审核 参赛要求详见“参赛选手资格条件”,参赛资格审核,由承办单位初审后上报竞赛组委会终审并备案。

6、竞赛免收参赛费,选手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7、制发参赛证:竞赛组委会在对参赛选手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归纳、整理后转发给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根据相关资料,选手信息制作参赛证,并在报到时发放给参赛选手。

(四)决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4月20日 

地点:宿州市东方宾馆

具体赛日程安排将在《竞赛指南》中进行明确。

四、奖励办法

(一)本次竞赛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参赛者除一、二、三等奖外,均为优秀奖。

(二)获竞赛一等奖的选手,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均合格者,颁发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择优颁发“宿州市五一劳动奖章”;由市妇女联合会授予“巾帼建功标兵”;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参加“宿州市技术能手”评选;录入宿州市高级人才信息库,推荐参加国家、省级技能竞赛。

(三) 获竞赛二、三奖的选手,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均合格者,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颁布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已获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晋升为高级工,推荐参加全国、全省相关工种的技能竞赛。

(四)获竞赛优秀奖选手,由竞赛组委会颁布发荣誉证书。

五、竞赛规则

(一)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携(佩)戴竞赛组委会签发的选手证参加比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比赛时间,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的编号位参加比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离开赛场后不得在赛场周围高声谈论,逗留。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将相关技术资料和工具书带人赛场。所有的通讯工具和摄像工具不得带人比赛现场。

(4)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评审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6)当听到竞赛结束命令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或答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草稿纸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现场。

(二)赛场规则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竞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关证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评委,安全巡视和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比赛进行。

(4)各参赛选手的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六、裁判组织

由竞赛组委会聘请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等行业专家组成竞赛评判委员会,负责竞赛评判工作。

1、命题组

负责竞赛的命题制卷工作;按照竞赛标准要求,制定评分标准及相关技术文件。

2、裁判组

负责整个竞赛的评判工作。制定评判标准及规则;对选拔赛理论知识,实际操作竞赛进行阅卷,评分,成绩汇总登记,竞赛结果的核实,发布等工作。

七、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仪器,有失公正的评审,计分以及对工作人员和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仲裁组提出。仲裁工作组要认真负责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反馈给当事人。

(二)仲裁

1、为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保证比赛结果公平公正,组委会设下仲裁工作组,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竞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进行仲裁。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竞赛,否则视弃权处理。

八、本实施方案条款的解释归2016年宿州市育婴员职业技能竞赛委员会。

附件:

1、2016年宿州市职业技能竞赛个人报名表

2、2016年宿州育婴员职业技能竞赛报名汇总表

3、宿州市2016年育婴员技能竞赛技术文件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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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