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总结分析2016年上半年全市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市上半年就业技能培训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进行督查。
二、督查内容
1、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
3、综合管理工作情况。
4、信息公开与宣传报道情况。
三、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现场调查了解、网上核查、专项检查、电话抽查的方式进行,结合日常工作对督查对象做出评价。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要根据督查项目做好自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同时,加强服务按要求反馈督查信息。
2、督查专家组人员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督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大对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全过程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听真话、查实情、力戒形式主义,把督查的重点放在查找和发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积极推进工作落实。
3、督查结果运用。督查评价标准详见《宿州市2016年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督查评分表》(附件)。各县、区成绩由市民生办采用,分别计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民生工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考核总分。
县区监察、审计部门在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执法监察和审计监督中,发现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套报资金行为的,取消该县成绩。
五、时间安排
督查工作安排在2016年7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区人社局、各定点培训机构应对上半年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查自查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经主要领导审定后,于2016年7月15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