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4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2016年度全市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审批工作计划从9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各评审会组建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拟定年度评审安排意见,做好评审材料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个别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应书面征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二、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工作,严格评审工作程序
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审核、评审。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程序,不得受理未经单位推荐盖章、主管部门或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的申报材料,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盖章签字。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
三、进一步加强评委会管理
按照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原则,各系列(专业)高、中、初级评委库成员实行滚动管理,每三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不少于三分之一。改进评审专家遴选机制,注重遴选品行好、专业水平高、业绩突出、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和基层专家进入评委库,逐步提高企业和基层人才在专家库中的比例。评委会组成人员,由人社部门会同各系列主管部门从评委库中抽选,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召开评委会或擅自更换评委,其评审结果无效。
四、抓紧落实好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
(一)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好职称制度改革和综合管理的职能作用,按照《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我市出台的相关配套办法要求,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慎操作,围绕岗位核定、人员过渡、推荐竞聘、组织评审等重点环节,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同时,要提高政治敏锐性,及时掌握动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做好各种矛盾化解工作,确保安全稳定,努力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全省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从2016年启动,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按照省厅有关通知要求组织实施。
(三)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按照《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38号)规定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016年仍按原文件(皖人发〔2005〕79号)规定执行,从2017年起由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作出规定,省里不再作统一要求。
(四)认真做好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要求,自2016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2015年及以前年度仍按原政策执行。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以顺延下一年度学习。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学习和考试,及时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学习内容和学时数,按管理权限积极做好学时审核工作。未按照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