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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州亿帆药业有限公司申请非标准工时 工作制的批复

2017/05/16 3.0k 阅读 138 点赞

宿州亿帆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证你公司职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促进企业开展正常有序经营活动,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及《安徽省企业工作时间管理暂行办法》(劳护字〔1995〕第225号)的相关规定,原则同意你单位上报的168名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其中综合计算工时的职工163人,岗位和人数分别为:生产岗119人、生产辅助岗44人;不定时工作制5人,即高级管理岗和驾驶员共5人。
二、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你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处于“三期”的女职工不得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安排其适当工作。
三、你单位实行以年为计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时,应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或其它考核标准,劳动者全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
四、在本批复生效之后,如有新员工入职相关岗位,应在录用前主动征求新入职员工意见,并与员工协商,把非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相关情况如实告知员工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五、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必须向员工公示5个工作日。本批复有效期一年(2017年4月21日至2018年4月20日)。期满后如需继续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应按规定再次申报。
此复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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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