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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2017/05/16 1.3w 阅读 175 点赞

宿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实行非标准工作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相关规定,原则同意你单位对以下82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岗位及职工人数为:公司领导班子5人、中层管理人员31人、爆破工8人、销售业务员16人、小车驾驶员6人、原煤卸车5人、签单员8人、煤炭发运3人。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你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规定,结合你公司实际工作情况,在合理安排好劳动者休息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按不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四、在本批文生效之后,如有新员工入职相关岗位,应在录用前主动征求新入职员工意见,并与员工协商,把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相关情况如实告知员工并订立书面协议。
五、收到本批复后必须向员工公示5个工作日。我局将依法对你单位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做出处理。
六、实行非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企业,每年由批准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复审,本批复有效期2017年4月23日至2018年4月22日。
此复。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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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