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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做好当前生育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6/29 9.4k 阅读 290 点赞

 

宿人社秘〔2018〕143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当前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15号)和《关于做好当前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154号)要求现将《做好当前生育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7日

做好当前生育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市当前生育保险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委关于做好当前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15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当前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15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国家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的重大战略举措提供重要保障措施,切实维护全面两孩政策下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稳健运行,实现生育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人社局成立由局长刘光同志为组长,调研员周保峰同志为副组长,市医保中心、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负责督促落实工作。

三、工作安排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如下安排。

(一)扩大覆盖范围。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适应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坚持科学发展,体现社会公平,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确保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职工纳入参保范围。

责任单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各县、区人社局,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二)确保待遇支付。确保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杜绝拖欠和支付不足现象。要根据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对生育保险基金的影响,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制度保障能力,确保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市医保中心

(三)建立预警机制。要结合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完善生育保险监测指标。充分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加强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要求,全面建立生育保险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将基金累计结存控制在6—9个月支付额度的合理水平。经办机构要制定预案并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提出分类应对措施,当基金当期入不敷出时经报市政府同意后及时启动。

责任单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市医保中心

(四)完善费率调整机制。当累计结余不足3个月时,要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在科学测算全面两孩政策下基金支出规模后,及时合理确定调整费率。

责任单位:市医保中心、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四、引导预期,规范生育津贴支付政策

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从保障基本权益做起,合理引导预期。要综合考虑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和用人单位缴费等情况,规范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和计发标准等政策,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和待遇享受相对公平。确保《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法定产假期限内的生育津贴支付,探索多渠道解决生育奖励假待遇问题。

五、加强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要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实施,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大征缴力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推进统筹层次提升。加强生育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医疗权益,促进生育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强化监控和审核,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