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加强宿州市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宿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重新启用宿州市辖区内电子警察设备1处、道路车辆智能检测设备1处(详见附件)。
重新启用设备符合国标及行业标准,将于2026年4月17日正式启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通行规定,安全文明出行。交通违法行为互联网查询网址:http://ah.122.gov.cn或登录“交管12123”APP进行查询处理。
特此通告。
宿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4月10日
主要功能:拍摄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埇桥区汴河路与埇桥路交叉口。
二、道路车辆智能检测设备(1处):
主要功能:拍摄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埇桥区汴河路与埇桥路交叉口。
来源 | 宿州交警
编辑 | 高霄翀
审核 | 沈杨、丁家明、谢文东
承办 | 拂晓报社
投稿丨220242552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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