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集肉制品、网络餐饮食品
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大对肉制品生产、流通、销售及网络餐饮和校园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力营造安全、放心、健康的消费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线索征集范围
(一)收购、屠宰、加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未经定点擅自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除外),非法买卖、伪造、变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违规使用“瘦肉精”、注水注药、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作坊、黑窝点;生产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使用其他肉或劣质原料冒充牛羊肉;小作坊非法生产“三无”产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商超、便利店、农贸市场、农村小超市、食杂店等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冻肉、假冒伪劣、山寨食品及“三无”产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四)夜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校园周边摊点及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检疫不合格肉类;制售假冒伪劣旅游风味食品特产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中小学校园经营主体添加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采购、加工使用假冒伪劣、不符合安全标准、过期食品的;
(六)在食品生产加工中非法添加禁用有毒有害物质(如福尔马林浸泡、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等违法犯罪线索;
(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未依法履行审查登记、日常监管职责,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加工过程不规范、使用不合格原料、配送环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等违法犯罪线索;
(八)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窝点线索;不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违法犯罪线索;
(九)其他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
线索举报注意事项
(一)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时请尽可能提供详细的时间、地点、违法犯罪事实材料。
(二)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证据证明,实事求是,不得虚构或者夸大,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三)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障线索提供者的各项权利,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有关办法给予奖励。
三、
线索举报方式
举 报 电 话:0557-110 互 联 网 邮 箱:szsslgafj@163.com举报信邮寄单位:宿州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来源 | 宿州市公安局
编辑 | 吕盼盼
审核 | 沈杨、丁家明、谢文东
承办 | 拂晓报社
投稿丨220242552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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