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宿州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加强宿州市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十一号)

2020/02/10 1.4w 阅读 149 点赞

鉴于当前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疫情在医疗机构内蔓延,决定即日起暂停部分医疗机构和诊疗项目的诊疗服务。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及门诊部(包括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等)一律暂停营业。

二、所有村卫生室只允许开展诊断、发药服务,所有需要在村卫生室滞留的诊疗服务项目、侵入性操作全部暂停。

三、所有口腔科、眼科、整形(美容)科等专科医院与综合医院内相关专科择期诊疗项目全部暂停,只保留必要的急症诊疗,并按照相关防护要求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

四、乡镇卫生院一律不得接诊有新冠肺炎相关流行病学史的发热患者。对此类患者,医院应使用专用转运救护车,将其转运至辖区发热门诊就诊。

五、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严把住院关、手术关,暂停择期等非急需的手术、检查,对于非必须的住院尽量减少。严格落实分级诊疗相关制度,能够由下级医院诊疗的,要引导患者到下级医院就诊。

六、涉及暂停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与相关诊疗项目,恢复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