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医〔2016〕26号)、《宿州市医保局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授权市县两级公立医疗机构制定新开展医疗服务试行价格的通知》(宿医保秘〔2019〕28号)精神,现对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执行期进行公示。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医〔2016〕26号)、《宿州市医保局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授权市县两级公立医疗机构制定新开展医疗服务试行价格的通知》(宿医保秘〔2019〕28号)精神,现对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执行期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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