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
政策公示公告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型柴油车实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

2021/06/22 1.4w 阅读 168 点赞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2021年第14号)的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将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国6a阶段要求。

二、202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国5标准重型柴油车,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以计算机受理时间为准)公安交管部门仍可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三、机动车车主可查看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并登录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查询核实。

特此通告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