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
政策公示公告

通 告(第十二号)

2021/08/23 8.3k 阅读 273 点赞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最经济、最有效、最安全的方式,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决策部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成我市免疫屏障,请广大市民尽快前往就近接种点,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新冠病毒疫苗第一剂次接种,确保“应接尽接”。疫苗接种期间,请广大市民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保持一米线距离,切实保障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

2021年9月1日以后,如出现国内本土疫情病例,涉及我市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中高风险来(返)宿人员等需要集中隔离的,对“应接未接”疫苗的人员在隔离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食宿费用、核酸检测费用等)全部由个人承担,引发新冠病毒疫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已接种疫苗人员的费用由政府承担。

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8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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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