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
政策公示公告

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砀山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复审结果的公示

2021/11/28 4.5k 阅读 275 点赞

2016年,我市砀山县被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命名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 评价与管理办法》,受省食安办委托,市食安办会同相关食安委成员单位,组成复审评价工作组,采取党政领导访谈、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砀山县进行了市级复审。经过复审,砀山县食品安全工作符合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评价标准,拟向安徽省食安办建议继续命名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对市级复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市食安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上述材料均须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受理电话(传真):0557-3061460;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磬云北路508号市市场监管局109室,邮编:234000;电子邮箱:ahszspaq@126.com。

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