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至9月30日是安徽省汛期,为加强全市上下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宿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各县区、园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及重要防洪工程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如遇工作调整,继任者即为责任人。
附件:1、
宿州市各县区、园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xlsx;
3、
宿州市主要河道堤防工程防汛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xlsx;
宿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5月1日至9月30日是安徽省汛期,为加强全市上下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宿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各县区、园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及重要防洪工程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如遇工作调整,继任者即为责任人。
附件:1、
宿州市各县区、园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xlsx;
3、
宿州市主要河道堤防工程防汛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xlsx;
宿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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