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秘〔2012〕155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皖籍在京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皖籍在京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计划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工程的要求,根据《皖籍在京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计划》精神,为扎实做好皖籍在京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突出“积极回皖创业,建设美好安徽”主题,服务皖籍在京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引领全省高校毕业生自觉将个人理想追求与实现兴皖富民相结合,为建设美好安徽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扶持一批皖籍在京高校毕业生回家乡创业,以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较强创业实践能力的创业人才。第一批计划从2012年到2014年,为期三年,每年为50位左右回皖创业毕业生提供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及创业政策扶持。
三、扶持对象及方式
(一)扶持对象
在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以上皖籍毕业生。
(二)扶持方式
1.推介项目。每年从创业项目库中推介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项目,供在京皖籍创业学生选择,创业者也可自主策划创业项目。
2.专家咨询。成立由在京皖籍国家有关部委、科研院所、高校、金融机构、企业家等组成的专家咨询团,为皖籍创业学生提供创业项目评估认定服务。
3.项目对接。每年定期举办创业项目和皖籍高校毕业生对接活动。
4.资金资助。创业项目确定后,提供不低于10万元的启动资金。
5.创业扶持。项目确定创业注册地后,由项目所在市负责帮助提供注册、培训、贷款、场地等政策扶持。
四、受理程序
(一)服务机构
1.省劳动就业服务局负责该计划的统筹协调工作。
2.省政府驻京办人社工作处负责为该计划的前期提供一站式创业服务工作。
3.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服务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该计划的后期项目落地及跟踪服务工作。
(二)证件办理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回乡创业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管理监督工作,提供相关政策、技术支持。
2.省政府驻京办人社工作处在创业项目评审通过后,负责为回乡创业毕业生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建立专门台账,及时、准确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三)创业项目
1.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定期从省内创业项目库中推介一批适合毕业生回乡创业的项目。
2.省政府驻京办人社工作处定期通过在京皖籍人士提供一批适合毕业生回乡创业的项目和专利技术。
(四)项目对接
1.省政府驻京办人社工作处负责会同驻京团工委通过皖籍学生联络员队伍,利用“安徽人才网”、“安徽就业网”、“北京安徽青年网”等网络媒体,及时更新、发布回乡创业的项目、专利技术和“创业计划”进度情况;帮助有意向的毕业生了解推介项目和专利技术具体情况。
2.省劳动就业服务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在首都高校举办创业项目和专利技术与皖籍在京高校毕业生对接活动;负责与项目所在地创业服务机构联系。
(五)创业申报
在京皖籍回乡创业毕业生需按要求详细填写《创业项目计划书》(一式三份,表样可在相关网站下载),连同电子版于咨询团评审前三日内送达省政府驻京办人社工作处,办理创业申报手续(每期具体评审时间、地点将在相关网站公布)。
(六)评审论证
回乡创业项目须经创业计划咨询团评审,方可纳入“皖籍在京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计划”,享受无偿提供的启动资金。
1.评审论证工作由省政府驻京办人社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每期参与评审论证的创业计划咨询团成员不少于5人。
2.评审论证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由参评的创业计划咨询团成员就提交的《创业项目计划书》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当场签署《创业项目评审意见书》,公布评审意见。
3.创业计划咨询团评审意见须经参评的创业计划咨询团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参评的创业计划咨询团成员,对依其本人提供的创业项目和专利技术制定的《创业项目计划书》可行性,享有一票否决权。
(七)资金资助
对已通过创业计划咨询团评审,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回乡创业项目,省政府驻京办人社工作处要积极予以落实,确保无偿提供的启动资金在企业注册后跟进到位。
(八)服务衔接
1.选择推介创业项目且通过评审的在京皖籍回乡创业毕业生,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身份证、《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项目评审意见书》,到省政府驻京办人社工作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手续。省政府驻京办人社工作处负责与项目所在地创业服务机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联系,提供回乡创业毕业生及创业项目的相关信息。
2.选择自主策划创业项目且通过评审的回乡创业毕业生,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之日起二十日内,持身份证、《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项目评审意见书》,到省政府驻京办人社工作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项目实施地意向申请》等相关手续。省政府驻京办人社工作处负责与项目实施意向地创业服务机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联系,提供回乡创业毕业生及创业项目的相关信息。
3.省劳动就业服务局负责自主策划创业项目实施地的统筹协调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确定该计划后期工作实施机构、负责人、经办人,并于2012年5月15日前将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报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2.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皖籍在京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工作,指导工作实施机构做好扶持政策落实等工作。
3.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实施机构要把促进皖籍在京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作为当前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首要任务和重中之重,下大力气加以推进;要及时总结工作推进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反映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定期报送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六、联系方式
1.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联系人: 李辉
联系电话:0551-2663205
2.省政府驻京办人社工作处
联系电话:010-87894135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乐林路22号天天家园小区5号楼5单元101室
皖籍在京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计划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2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批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制定的《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组织实施创业富民工程的要求,引导激励皖籍在京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为家乡建设贡献才智,决定实施“皖籍在京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计划”(以下简称“创业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突出“积极回皖创业,建设美好安徽”主题,支持皖籍在京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鼓励皖籍在京高校毕业生自觉将个人理想追求与实现兴皖富民相结合,为建设美好安徽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扶持一批皖籍在京高校毕业生回家乡创业,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综合素质、较强实践能力的创业人才。首批计划从2012年起,连续三年,每年为50名左右回皖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及创业政策扶持等。
三、扶持对象
在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以上皖籍毕业生。
四、扶持方式和内容
(一)项目落地前
在省政府驻京办人社工作处设立专门窗口,为回乡创业皖籍高校毕业生提供一站式创业服务。
——证件办理。免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的凭据。
——推介项目。每年从创业项目库中推介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项目,创业者也可自主策划创业项目。
——项目对接。每年定期举办创业项目和皖籍高校毕业生对接活动。
——创业咨询。成立由在京皖籍专业人士组成的咨询团,为回乡创业皖籍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项目评估认定服务。
——资金资助。对纳入创业计划的项目,无偿提供10万元左右的启动资金资助。
——服务衔接。项目确定创业注册地后,由省政府驻京办人社工作处负责与所在地创业服务机构衔接。
(二)项目落地后
各地创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回乡创业皖籍高校毕业生提供全程代理服务。
——实行注册资本“零首付”。投资注册个体工商户或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实行注册资本“零首付”,注册资金可分期到位。
——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可自愿报名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创业培训的课程有: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基地实训。
——场地扶持。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3年内享受以下扶持政策:免缴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场地费用 “一免两减”(即第一年免收,后两年减半收取),水电费用给予40%补贴。全省119个城市就业创业园、123条创业街、350个农民工创业园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开放。
——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申请50万元左右的小额担保贷款。符合微利项目的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200万元以内的小额贷款,由财政按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资金扶持。组织起来创业的,对创业者本人给予2000元一次性补助,对安置失业人员就业的按15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安置就业援助对象就业的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助,并给予创业实体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税收减免。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每年最高减免8000元的税收。
——收费减免。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人事代理。免费托管人事档案,代理社会保险事务。
五、组织保障
在安徽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创业计划”的实施工作;省政府驻京办人社工作处负责在京受理创业申报、资金资助、咨询论证、创业服务衔接等工作;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创业服务机构将回乡创业皖籍高校毕业生作为创业服务的重点,确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社保补贴、融资贷款、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等服务工作。
创业项目评审意见表
编号:
| 创业者姓名 | 创业项目计划书编号 | |||
| 项目实施地 | 创业项目内容 | |||
| 创业项目可行性、市场需求、 发展前景与经济效益情况 | 创业计划书完整性、可行性、 可靠性与可操作性情况 | |||
| 专家审定意见:□ 予以通过□ 不予通过 专家签字: 年月日 | ||||
创业项目评审意见书
编号:
| 创业者姓名 | 创业项目计划书编号 | ||
| 项目实施地 | 创业项目内容 | ||
| 创业项目类型 | □省内推介项目□企业提供项目 □自主策划项目 | ||
| 创业计划咨询团评审意见: 主评审签字: 年月日 | |||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自主策划企业项目实施审批表
编号:
| 创业者姓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