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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5/06/08 1.6w 阅读 265 点赞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知》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把促进就业创业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和第一位的任务,把全面实施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作为就业系统当前第一位的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国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通知》所确定的时间进度要求,认真履行就业创业工作牵头部门职责,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确保至迟在7月底前市级政府全部出台,力争早出台、早落实。

二、抓紧做好本地区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工作

做好国务院文件贯彻落实工作,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在省政府具体实施意见出台前,各地要抓紧开展本地区实施细则出台的前期各项工作。在实施细则起草过程中,要重点研究如何因地制宜,探索创新,使国务院文件中提出的关于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帮扶困难人员就业、强化就业创业服务等方面的新政策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要研究如何优化就业创业政策经办服务,以促进劳动者更便捷享受政策扶持为出发点,着力简化有关政策措施的申请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对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和就业创业工作进展情况,省厅将加强工作调度,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日前,省厅已成立以厅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就业创业政策制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策起草小组。按照省政府部署安排,起草小组正在集中精力开展我省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的拟定工作,并拟于6月上旬前将具体实施意见报请省政府审定。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研究制定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临时领导协调机构和政策起草小组,统筹协调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加快推进,确保各项配套文件按时出台,各项工作及时到位。各地要把本地区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

厅就业处联系电话:0551-62654537

电子邮箱:jyc@ah.hrss.gov.cn

                                                      2015年5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