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皖发〔2013〕7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就业促进法》和《安徽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创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创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