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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2015/09/28 4.5k 阅读 513 点赞

宿人社秘〔2015〕222号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适当降低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水平,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通知如下:

一、行业风险类别划分

废止原一、二、三类行业分类划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结合不同行业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风险类别重新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二、行业费率及其档次确定

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3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5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费率浮动办法另行制定。

三、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努力扩大参保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力度。当基金累计结余出现支付风险时,由市人社商市财政部门共同提出调整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确保参保职工按规定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docx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州市财政局
2015年9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