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各有关单位,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
为保证我市人才高地建设工程顺利实施,实现人才工作的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人才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宿秘〔2015〕48号)和《宿州市人才高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现就开展人才高地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服务发展、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典型示范的工作思路,坚持全面试点、分类推进、重点指导的工作原则,依托我市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龙头骨干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中具有产学研优势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和产品研发创新平台,加强培养和引进,形成创新能力强、能够引领我市相关产业发展的人才集聚区,并通过项目、技术、资本、人才集聚效应,引导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向企业流动,促进项目成果转化和人才创新能力的提升。到2020年,在全市建成20个左右人才小高地。依托这些高地,重点引进和培育10名左右技术创新能力强、引领作用显著的领军人才,100名左右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吸引带动1000名左右各类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把宿州建设成为全省人才集聚度高、人才素质优和人才效益好的地区之一。
二、申报范围
我市主导产业、传统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中的龙头骨干企业(含产业园区),以及高校、科研机构中与产业紧密结合并具有产学研优势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和产品研发创新平台。
三、申报条件
申报建设人才高地必须具备明确的载体,即属于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的企事业单位和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支持的、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由优势企事业单位或各类产业园区牵头的、能集中相同产业或学科各方力量进行联合攻关的、实现最大经济社会效益的联合体。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高层次人才相对密集(含柔性拥有),已经形成或初步形成既有基础研究、项目开发和推广应用等不同领域,年龄梯次结构合理,又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创业人才团队。①拥有一家或几家位于产业链核心环节、产品质量和性能国内领先、省内一流、对上下游企业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优势骨干企业;②符合我市产业政策要求,节能减排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已实现集群化发展;③拥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之一,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3%以上;④拥有一支产业特色明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能过硬、团队效应突出的人才队伍,由国内同行业公认、有原创能力的技术精英和在国内、省内同行业公认的优秀经营管理者带领,在本领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0%以上,其中拥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的人数及博士、硕士研究生人数达到一定比例;⑤领军人才及其团队近年承担多项市级以上科技攻关和产品研发项目,产品研发和技术成果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有多项科研技术成果,能推动产业、企业的发展;⑥产业人才发展战略规划清晰,产业人才政策体系完整,人才工作措施有效,产学研合作机制完善,人才投入保障充分,具有优良的人才成长、人才发挥作用的环境。一般在优势企事业单位及其联合体中确定。
2.良好的人才创业环境。人才高地建设载体的领导对人才高地建设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我市各项人才政策;人际关系和谐,学术环境民主。
3.较强的经济实力。能够为人才高地建设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为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场所和设备,保障人才在住房、交通、通讯等方面的需要。
4.比较完善的人才高地建设工作方案。包括建设人才高地的可行性分析、组织机构、目标任务、实施进度、建设方式、管理办法和监督措施等,对人才高地建设实行项目管理。
四、评审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注重人才工作实效与凸显产业人才特色并重,定性分析和定量测评相结合,力求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具体评选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配合开展。宿州市人才高地创建工作每两年组织申报一次,每次评选10个左右。具体程序为:
(一)申报。2016年12月30日前,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开发园区对照标准,在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中进行认真摸排,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宿州市人才高地建设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并报送市人才办。(申报表见附1)
(二)审核。市人才办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列为考评对象。
(三)考评。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人才高地建设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采用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对考评对象进行评估,得出综合评分,提出初选名单。(评选指标体系及说明见附2)
(四)确认。初选名单经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形成候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
(五)公示。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的名单在“宿州人才工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命名授牌。公示结果不影响入选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命名为“XXX人才高地创建试点单位”。经过全面评估并通过的试点单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宿州市XXX产业(项目)人才高地”称号。
五、组织管理
人才高地建设以载体自身管理为主,各县(区)委、开发园区党工委对本辖区内人才高地建设的社会环境的治理负总责,要把人才高地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1.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人才高地建设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对党政“一把手”在人才高地建设工作中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 人才高地建设管理(包括资金投入)以所在企业或高校、科研机构为主,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宏观管理及确保相关政策的落实。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对人才高地建设工作进行规划、部署、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申报和评审等工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人才高地申请的项目,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扶持;市人社局负责领军人才医疗保障落实工作;市教体局负责协调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包括人才高地创新团队领军人才)子女入学的落实工作。
3. 市人才办负责人才高地建设的日常工作的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规划、部署,负责人才高地建设项目的申报、论证、评估、指导、审核和监督等工作;各县(区)、开发园区人才工作机构对应市人才办的工作职责负责本辖区内人才高地建设的服务工作。
4.人才高地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创建期间,人才高地所在县(区)、开发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每年要依据实施进度和管理目标对人才高地进行考核评估;市人才办组织专家组对人才高地进行复核考察。对建设效果好的继续列入人才高地建设载体;对措施不力、效果不佳、问题较突出,达不到管理目标的,可延长创建期限直至取消其人才高地创建的资格。
5、每批次人才高地创建周期为2年,实行期满考核,2018年底,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人才高地建设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专家对第一批10家人才高地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第二批人才高地创建试点工作计划于2018年上半年启动,2020年下半年进行全面评估。
六、资金投入
人才高地建设的资金投入以各建设载体为主,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1. 将人才高地建设列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财政局把人才高地建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对通过评估且成效显著的创建单位,市财政拨付创建扶持资金50万元,各县(区)、开发园区按照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对人才高地建设给予配套支持。有关资金资助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企事业单位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可列入成本核算,税前列支(具体的范围和标准,以税务机关的文件规定为准)。
3.各县(区)、各开区园区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人才高地建设顺利实施。
附件:1.宿州市人才高地建设申报表
2.宿州市人才高地建设评选指标体系及说明
中共宿州市委组织部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宿 州 市 财 政 局
2016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