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7〕1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市公务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时间
公务员年度考核是指对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考核规定执行。本次年度考核的周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请于3月底前完成本单位年度考核及备案等工作。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对公务员的考核,要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把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和省第十次党代会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持续改进工作作风等,列入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要综合运用组织评价、民主测评、群众评价和自我评价等方法,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机关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提高考核工作的公正性真实性。
三、考核程序和备案
公务员年度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由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符合提高优秀等次比例条件的,考核前,归口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提高到20%。凡受到党风廉政建设等“一票否决”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10%以内。
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将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总结、考核测评结果汇总表、《宿州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和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和非试用期不定等次公务员的情况说明材料,归口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公务员年度考核所需各类表格资料可从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ahsz.hrss.gov.cn/sitefiles/services/cms/page.aspx?s=1)公示公告栏下载。
四、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考核方案,认真规范组织实施,对挂职锻炼(扶贫)时间超过半年的公务员,由挂职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确保年度考核工作序时进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考核中遇到的问题。
二要妥善做好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规定,公务员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时,组织上已撤降其职务,为避免重复处罚,受处分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再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除上述规定之外,受党纪处分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仍按组通字〔1998〕19号文件办理。
三要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公务员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交流轮岗,以及工资、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要不断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在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时,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作用,科学规范运用年度考核结果,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中产生。选拔任用干部时,要认真参考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各县区及市直单位请于3月31日前将2016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书面总结归口报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中共宿州市委组织部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