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减轻企业发展负担,稳定就业形势,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皖政〔2013〕5号文件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89号)精神,现就关于落实企业岗位补贴政策事项通告如下:
一、政策享受对象
在市本级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且承诺一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认定为规模性裁员)的企业。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人社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报告(以文件形式向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岗位补贴申请表》;《不裁员承诺书》;职工工资单(申报当月或上月);2016年度缴纳失业保险相关凭证(凭证包括征缴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和同月份单位缴费银行凭证,参保凭证需提供2016年1月份、6月份、12月份三个月份)等。《岗位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连同要求报送的材料编制成册。
(二)组织核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组织人员对企业申请上报材料情况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将适时进行实地核查申报补贴企业相关情况。
(三)确定补贴金额。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将按照企业2016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费额的一定比例(根据市本级基金结余情况和享受补贴企业数量进行确定,最高不超过50%)确定补贴金额,一次性发放。
(四)资金拨付。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三、遵守不裁员承诺
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的企业,要遵守不裁员承诺。未按照承诺,一年内规模性裁减人员的,按照《关于享受岗位补贴的重点帮扶企业违背不裁员承诺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皖人社秘〔2013〕256号)规定,追回已享受的补贴资金,追回金额按照该企业人均享受岗位补贴数乘以实际裁减的员工数或者按照享受补贴的一定比例进行确定。
四、申报表领取
凡是符合岗位补贴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的企业,可到市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科申领《岗位补贴申请表》和不裁员承诺书,也可在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ahsz.hrss.gov.cn/)下载。
五、受理时间
为方便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岗位补贴,2017年市本级将分两次受理岗位补贴申请。第一次受理申报时间从即日起到4月15日;第二次受理申报时间8月15日到9月15日。请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科。逾期不再受理。
地 址:胜利路劳动大厦西楼6楼
联 系 人:胡红梅
联系电话:3027769
附件一:岗位补贴申请表
附件二:企业不裁员承诺书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州市财政局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