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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2017/05/11 4.2k 阅读 501 点赞

皖人社秘〔2017〕133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办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26号)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决定从2017年起在全省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标准化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五大发展理念,全面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切实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形成机构设置科学,办案区域布局合理,工作制度完善,基础保障有力,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的工作格局,体现高效、便捷、公正的仲裁特色,建成信息化仲裁院和数字化仲裁庭。

三、主要内容

(一)科学设置机构。仲裁院内部设置办公室、调解室、仲裁庭等办公办案场所,有条件的地方还应设立接待大厅(立案室)和独立的档案室。

(二)合理配置人员。仲裁院设管理岗位、业务岗位和综合服务岗位。其中,管理岗位由院领导和中层管理人员组成;业务岗位和综合服务岗位由仲裁员、调解员、书记员和其他辅助工作人员等组成。

(三)完善工作制度。制定立案、庭审、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工作细则,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庭前调解、建议调解和委托调解制度;不断加强调裁、裁审衔接制度建设。加大培训和交流工作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的正规化、专业化调解仲裁队伍。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打造优质服务品牌,培育和弘扬调解仲裁文化。

(四)加强基础保障。仲裁院立案接待窗口(大厅)、仲裁庭、调解室、办公室等建设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并按功能独立分设。仲裁庭录音录像设备、证据演示系统、档案储存设备、安全监控设备等基础设施满足现代办案要求。办案系统使用、线上办案实现全覆盖。

四、实施步骤

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标准化建设的目标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底前)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实施进度、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等。各市、省直管县于2017年6月底前将本地区仲裁院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及联系人报省厅调解仲裁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底前)

各地要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2017年底前建成33个全省示范仲裁院;2018年底前,市级仲裁院和60%以上县(市、区)级仲裁院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其他县(市、区)仲裁院应在2020年底前达标。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2月底前)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地区仲裁院标准化建设整体情况进行前期评估,查找问题,补齐短板。省厅将适时对各地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地要把推进仲裁院标准化建设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把握工作节奏,突出重点环节,狠抓工作落实。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要把仲裁院标准化建设作为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统筹兼顾、精心组织、加大投入,要树立高标准、高质量意识,不断总结经验,加大典型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务求取得实效。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地要把标准化建设与办案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注重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拓宽视野,转变作风,全面提升服务效能。

附件:1.仲裁院内设机构办公办案场所面积设置表

2.仲裁庭内部设置表

3.仲裁庭内部布局示意图

4.仲裁院基础保障设置表

5.2017年全省示范仲裁院建设任务分工表

2017年4月25日 

附件附件皖人社秘〔2017〕133号.doc.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