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秘【2017】194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守法诚信意识,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7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82号)及《关于开展2017年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233号)要求,我市积极开展书面审查和企业诚信评价工作,自2017年4月1日至6月30日对用人单位2016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实施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经审查用人单位户142户,2017年7月27日至8月10日公示后,最终评定出安徽省烟草公司宿州市公司等35户用人单位为“宿州市劳动保障诚信A级(优秀)单位”,拟授予安徽省烟草公司宿州市公司等35户用人单位“宿州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称号。向省人社厅推荐安徽省烟草公司宿州市公司等10户用人单位为“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另外,对其它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评定出宿州市劳动保障诚信B级(合格)单位106户。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工作总要求,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现将2017年宿州市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各县区人社部门要不断强化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的结果运用,将劳动保障诚信评价B级以上作为用人单位享受减免保障金、就业创业政策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各类评先创优及准入人力资源市场招聘的前提条件之一,在人社职权事项上应用劳动保障信用报告实现“一份信用报告通人社领域”。加强与金融、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拓展劳动保障信用报告的应用范围,在招投标、银行贷款、评先评优等方面切实发挥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的实际运用。全市各类用人单位要积极学习诚信示范单位在劳动保障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切实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促进用人单位自身发展的同时,不断夯实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
1、2017年宿州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A级单位名单
2、2017年宿州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B级单位名单
3、向省人社厅推荐10户“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名单
2017年宿州市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评价A级单位35户(1).xls
2017年宿州市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评价B级单位106户(1).xls
拟向省人社厅推荐10户“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名单.xls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