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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医疗保险年终结转工作的通知

2017/12/29 6.8k 阅读 362 点赞

宿人社秘〔2017〕35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终结转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此次年终结转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停机时间

市人社局将于2017年12月30日20时2018年1月1日8时停止业务系统的服务,进行年终结转。在业务系统停机期间,将影响社保业务办理、医保刷卡结算、社会保障卡激活等业务,请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两定机构统筹安排相关工作时间,对参保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各医保中心在2017年12月30日18时前,完成本年度个人账户划拨工作,以便足额记息,并做好本辖区定点医院、药店年终结转的通知工作。

二、医保费用结算办法

定点医院不需要进行医保中途结算,由社保系统统一进行后台处理。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职工医保的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医保2017年结算年度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对跨年度住院病人,各医院需于2017年12月30 日18时前完成2017年度住院费用上传工作,无需中途办理出院。

3、对前一年度列入医保费用小于前一年度应付起付线的,本次住院结算做新一年度第一次住院,全部费用列入新年度个人定额。

4、对前一年度列入医保费用大于或等于前一年度应付起付线的,本次住院费用按实际发生时间,分别计入两个年度,只按前一年度应付起付线支付一次门槛费,个人住院次数计入前一年度。

三、个人账户计息方案

1、当账户余额大于等于上年结转金额时,本年结余利息按照活期计算,历年结转利息按照三个月整存整取利息计算。

本年利息 = (账户计息基数之和 * 活期利率)/ 360

历年利息 = 上年结转金额 * 定期利率

2、当账户余额小于上年结转金额时,只计算今年账户利息,即按活期计算。

本年利息 = (账户计息基数之和 * 活期利率)/ 360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