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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鉴定考试合格者不再印发行政确认文件的通知

2018/01/16 1.5w 阅读 351 点赞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统一人才评价标准,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6〕2号)要求,我市自2016年起,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按照统一标准、公开透明、择优聘用的原则纳入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体系。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需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岗位空缺情况、任职条件等对工勤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提出审核意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按照“统一申报条件、统一命题管理、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核发”的办法纳入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经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合格人员将在市人社局网站予以公示,并颁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岗位聘任的条件之一。自2017年开始,宿州市人社局对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不再印发行政确认文件。

                                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0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