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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第19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为做好我市劳务派遣单位2018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企业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或备案的劳务派遣企业,请在规定时间内向宿州市人社局劳动关系调解仲裁科提交2017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上报数据日期:2017年1月至12月,不满一年的,以实际经营时间为起始时间。) |
二、报告内容
1、2017年度整体经营情况,经营总收入、净利润等经济效益情况;服务场所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2、使用派遣工单位、派遣工从事的岗位、合同期限、派遣人数及订立劳动合同情况;参加工会的情况;
3、派遣单位办理劳动就业失业登记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情况等。
三、报告需提交的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2017年业务开展情况总结;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017年12月份社保缴费凭据(复印件);
5、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派遣单位服务的用工单位情况表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统计表、派遣员工派往单位分布情况表、派遣员工与经营收入情况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四、相关要求
请各劳务派遣单位于2018年3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我处,电子版发至邮箱。上述材料要求真实、准确,核验结论将计入企业信用记录,并与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处罚,共同作为撤销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的依据。逾期不提交经营情况报告的,经责令拒不整改的企业 ,劳务派遣许可在有效期届满时将不予延续。
联系人: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 王根生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 王蓓蕾
地址:宿州市小隅口劳动大厦南四楼。
邮箱:1251860345@qq.com
联系电话:0557-3024013、3052082
附件:
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
2. 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
3.派遣单位服务的用工单位情况表
4.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统计表
5.派遣员工派往单位分布情况表
6.派遣员工与经营收入情况表
7.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