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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2018/05/08 9.1k 阅读 512 点赞

宿人社秘〔2018〕100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的美好宿州要求,持续做好民生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关于印发宿州市人社部门2018年度五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宿人社秘〔2018〕9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2018年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度省下达我市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开发任务1600个(其中市本级240个、埇桥区400个、灵璧县240个、泗县240个、萧县240个、砀山县240个),用于吸纳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见习锻炼。

二、政策扩面

1、见习对象: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2、见习补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600元,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100元(一次性),见习指导费人均200元支付给见习单位(一次性),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三、组织实施

各县区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实施意见,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征集见习基地,开发见习岗位并发布见习政策岗位信息,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抓住高校毕业生离校回乡报到时机,灵活多样举办就业见习对接见面会,为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对接服务。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根据本辖区高校毕业生数量,可以适当增加就业见习人数。

四、规范管理

在就业见习工作中,对就业见习单位申报的相关材料要严格把关实地考察,及时公布见习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相关信息。要加强对就业见习单位的管理及时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提高就业见习单位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积极性,督促见习单位按规定落实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助。做好就业见习中的指导和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法,确保目标任务优质、超额完成。

(二)在见习工作中要规范使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及“劳动用工备案系统”。

(三)就业见习民生工程的数据要准确、及时报送,确保报送数据和系统内数据相一致。

联 系 人:市人才服务中心 尤清华 王剑

联系电话:0557-3913030  3927587

电子邮箱:974628041@qq.com

附件: 1.安徽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安徽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3.安徽省就业见习申请表

       4.安徽省就业见习协议书

       5.安徽省就业见习证明

       6.安徽省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7.安徽省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报表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4日

附件.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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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