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并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中能查到的)。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登录申领,申领模块已于8月1日在全省上线运行。
二、补贴标准:
(一)职工个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二)职工在失业期间个人取得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三)职工参加企业组织的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在企业已享受过就业资金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职工享受的技能提升补贴减半支付。
联系人:胡红梅
咨询电话:0557-3027769
宿州市就业管理中心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