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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市本级企业参保职工提升技能补贴申领须知

2018/08/14 1.7w 阅读 479 点赞


一、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并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中能查到的)。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登录申领,申领模块已于8月1日在全省上线运行。

二、补贴标准:

(一)职工个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二)职工在失业期间个人取得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三)职工参加企业组织的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在企业已享受过就业资金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职工享受的技能提升补贴减半支付。

联系人:胡红梅

咨询电话:0557-3027769

宿州市就业管理中心

                                2018年8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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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