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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9/03/10 7.9k 阅读 160 点赞

宿人社明电〔2019〕16号

各县、区人社局,有关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依法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3月至4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有关政策宣传,帮助指导劳务派遣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规范用工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劳务派遣中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确保劳务派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我市劳务派遣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

专项检查的对象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用人单位和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重点是未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但仍在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用人单位及其用工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用人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情况;

2、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及工资(加班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等情况;

3、依法提交各年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情况;

4、未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实施劳务派遣情况;

5、劳务派遣企业是否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使用情况;

6、其他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对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确定“三性”岗位的民主程序、内部公示情况;

2、使用劳务派遣的数量及用工比例情况;

3、异地派往宿州市用工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4、劳务派遣劳动者工作时间及工资(加班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等情况;

5、是否存在假外包真派遣情况;

6、其他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各县(区)人社局要安排劳动监察和劳动关系股相关同志联合执法,要采取座谈、走访等方式积极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优势,向辖区内各劳务派遣单位加强政策宣传,并督促、帮助、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自查自纠。 (二)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和市劳动监察支队组成检查组,确定专门人员,深入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对全市相关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责令整改;各县区负责检查本辖区内的许可单位,市局适时赴各县区抽查相关用工和派遣单位。县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注意收集,及时反馈给市局。

(三)总结阶段。各县(区)要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全面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并公布检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定期开展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检查是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强化劳务派遣监管、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依法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依法检查。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对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专项检查内容要求,依法实施检查。专项检查要坚持严格执法与普法教育相结合,服务指导与督促整改相结合,不断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及时纠正劳务派遣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吊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及时总结。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县(区)人社局要及时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对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对策举措,于4月10前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

联系人:张 祥,联系电话:3024013

邮箱:276607335@qq.com

附件:劳务派遣用工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4日

劳务派遣用工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周志强   市人社局副局长

副组长: 王根生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科长

黄昌运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综合执法支队副队长

成  员: 朱 静   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沈 飞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科科长

王蓓蕾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综合执法支队科长

营恒强   市人社局行政审批科副主任科员

张 祥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工作人员

  • 附件:宿人社明电1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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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