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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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08/27 8.3k 阅读 421 点赞

各县、区社保征缴经办机构,市直各参保人员:

根据上级有关社会保险基金征缴规定,现就我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缴费月数:2020年1-12月。

二、2020年度月最低缴费基数:3017.01元。

三、缴费比例:20%。

四、缴费时间:

(一)正常缴费时间段:2020年1-12月工作日。

(二)缓缴费时间段:2021年1-12月工作日。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的月数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五、缴费方式:

(一)“皖税通”手机APP自助缴费:凡按2020年度月最低缴费基数3017.01元、且一次性缴纳2020年7-12月份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在2020年度正常缴费时间段通过“皖税通”手机APP自助缴费,手机APP下载和缴费方法,详见“宿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已发布的缴费操作指南:《灵活就业人员手机APP缴费又提速》。“皖税通”APP下载二维码(苹果手机在软件商店搜索“皖税通”):

不具备手机缴费条件的,可以选择到办税服务大厅现场刷卡缴费。

(一)现场缴费:凡不按2020年度月最低缴费基数3017.01元缴费的,或不是一次性缴纳2020年7-12月份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按现行缴费办法进行申报缴费。

六、 其他事项:

(一)关于医疗保险缴费:经商宿州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以个体身份参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最低基数为3017.01元;缴费时段为2020年1-12月工作日;缴费方式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办理。

(二)关于个人缴费划账:市直参保人员缴纳社保费后,不需要到社保窗口划账,由市税务部门定期传递缴费信息,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及时划账。

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2020年8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