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恢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

2024/11/21 8.7k 阅读 540 点赞

全市参保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及预算审核标准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促进工伤预防工作,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在2024年执行下浮工伤保险费率的参保单位,调整恢复2024年1-12月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并对2024年1-11月下浮费率与基准费率的差额部分进行补收。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在宿州市全市范围内参加工伤保险,并在2024年缴费年度执行下浮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单位。

二、调整标准

(一)2024年度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浮一档和二档的,恢复2024年1-12月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执行。

(二)对2024年1-11月下浮费率与基准费率产生的差额部分进行补收。

三、实施时间

补差数据将于2024年11月底传送至税务系统,请相关单位于2024年12月及时在当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本《通知》由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社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0557-3021630(市本级)

0557-3699118(埇桥区)

0557-6555285(灵璧县)

0557-5032678(萧县)

0557-8022160(砀山县)

0557-7098068(泗县)

上述咨询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