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22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42号)、《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 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85号)、《关于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66号)要求,根据以下埇桥区参保企业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的申请,经宿州市埇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预审、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审批,对2020年第一批后续获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企业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不实,即予举报。
1、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宿州市埇桥区供电公司 130768元
2、 安徽华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78974元
3、 宿州市人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19147元
4、 宿州市博德尔环卫有限公司 12613元
公示期限:2020年02月14日——2019年02月21日
举报电话:0557-3927035
举报接收单位:宿州市埇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失业保险股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纺织西路埇桥人力资源产业园 失业保险股办公室
宿州市埇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0年02月14日